转移党组织关系程序
2016年03月20日信息来源:海淀园工委
海淀园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在转移党组织关系时根据不同情况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入:
1、从中央、国务院直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转入的,其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在副部级以上直属机关党委→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工委。
2、从部队转入的,其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在师以上政治部→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工委。
3、从外省市转入的,其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工委。
4、由北京市内各单位及在京高等院校转入的, 其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在党委直接转入海淀园工委。
海淀园工委在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将根据党员隶属情况转到相应的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存档保留,正式接收党员。
二、转出:
确认党员组织关系在基层党组织的,由基层党组织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盖章或由支部书记签字后,转到海淀园工委,再由工委办理转出。
党员出现工作调动、离职、失业等情况时,党员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从现所在党组织通过工委转到相应的党组织,党员现所在党组织要注意督促党员办理转出。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或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作为加强党员管理的第一手凭证,各级党组织要留存好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2、党员开出介绍信后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转接手续,禁止将还未办结完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放在个人手中,因特殊原因可能超过时限的要及时向相关组织说明情况。
3、园区内党员转入、转出,要逐级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越级开转,以免造成党员信息的上下不对等,给党员身份的认定和党员数量统计带来问题。